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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各級學校開學後有條件開放校園租借及使用措施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防疫管理指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 理措施」辦理。

二、本縣各級學校室內外場地,原則以學校及學生安全使用情 形為優先,並由各校適度開放戶外操場其注意事項如下:

   (一)民眾進入校園應配戴口罩、手部衛生、自行量測體溫, 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身體不適之民眾,應避免進入

   (二)民眾從事運動時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 罩。

   (三)如租借性質為辦理活動或比賽,租借人應先於一週前提送活動防疫計畫,報送學校防疫小組同意始得辦理;租借人並應於室內場地使用完畢後進行環境清消。

三、區域管制措施如下:

   (一)學校行政及教學區域及室內場所(館)禁止民眾進入,未使用處所空間請保持門窗緊閉。

   (二)戶外團體運動設施及個人運動設備(如籃球場、網球 場、棒球場、羽球場、游泳池、單槓、健身器材等)關閉出入口,不開放人員進入及使用

   (三)校園飲水機全面暫停使用,以減少民眾接觸感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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