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府及所屬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6-09
一、依據 縣長103年6月3日主管會報指示辦理。
二、請本府及所屬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於與 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 邀宴應酬,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如有疑義得 向本府政風處諮詢。
三、檢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乙份供參。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