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7-30
一、依據教育部103.07.18臺教授國字第1030078133號函辦理 。
二、教育部國教署本(103)年3月3日召開研商103學年開學日 相關事宜會議(附件1)決議104年寒假調整為104年1月28 日至104年2月17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週課程調整 至103學年度第一學期最後一週授課,並擬具「因應104年 寒假假期調整學校注意相關事項」(如附件2)。
三、另內政部於本年6月11日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 法」第5條之1、第6條(如附件3)。依據上述修正條文,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 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又查103及104學年度國 定假日及補假時間,如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