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有關公務人員於任職期間有違法、失職行為,申請一次發給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規定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9-05
銓敘部令有關公務人員於任職期間有違法、失職行為而於權責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確定前離職者,應俟該行為確定未受撤職或免職處分後,始得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第6項後段規定,併同申請一次發給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並自確定之日起算請求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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