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通知--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1類第1目至第3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擔之眷屬人數由0.7人調整為0.62人,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1-21
一、依本署103年12月23日健保承字第1030030838號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1類第1目至第3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擔之眷屬人數由0.7人調整為0.62人,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請 貴單位依規定彙繳健保保險費。
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聯絡電話:(03)433-9111分機2029~2041、2049~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