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內灣國小資訊資產設備報廢變賣資料處理作業要點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4-08

第一條、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政字1030122380號函辦理。

第二條、「新竹縣橫山鄉內灣國民小學(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資訊資產設備報廢變賣之資料安全,防止電腦資訊硬碟資料外流,特訂定「資訊資產設備報廢變賣資料處理作業要點(簡稱本要點)」。

第三條、本校各財產保管單位(人員)經管之電腦資訊相關設備,「已逾使用年限」 並符合減損規定,應依下列流程辦理財產報廢。

一、財產保管單位(人員)之報廢簽呈及填具財產報廢單。

二、財產保管單位(人員)將擬申請報廢之電腦等相關設備移除內建公務資料後,會同總務處核對財產編號。

三、報廢簽呈奉批准後,由總務處依規定辦理財產減損,並請財產保管單位(人員)將報廢之電腦設備依財產管理人員指定之處所集中管理。

第四條、

一、為加強資訊安全避免公務資料外洩,申請電腦、伺服器等資訊設備報廢減損前,各保管單位(人員)應先自行清空電腦硬碟資料,以確保機密性、敏感性之資料及有版權之軟體已移除,並將該硬碟拔除後加以物理性破壞。

二、各財產保管單位(人員)在申請電腦資訊設備報廢時,除依據本辦法第三條流程辦理外,並應負硬碟銷毀之完全責任,除需將已清空資料毀損之硬碟交回外,並填具硬碟銷毀切結書送交財產管理人員彙整。

第五條、若有未盡事宜時,得隨時修訂。

第六條、本要點經行政會報通過,呈校長核可後正式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