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選擇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應如何計算發給一案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8-24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8月16日總處給字第105005 0802號函辦理。

二、為符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設計意旨,並為期退休相關 給與制度設計之衡平一致,依法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 退休金人員,其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選擇支(兼)領展期月退休金人員:以其於展期期間並 未「實際支(兼)領月退休金」,爰不得發給子女教育 補助。

(二)選擇支(兼)領減額月退休金人員:選擇支領減額月退 休金者,按其減額比率減發子女教育補助支給數額;選 擇兼領減額月退休金者,先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計 算,再按其減額比率減發子女教育補助支給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