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1-12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月7日總處給字第1100010415號書函辦理;本府108年6月18日府人給字第1080361774號函及109年7月20日府人給字第1090366509號書函諒達。
二、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產險)依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109年8月21日(109)產綜字第123號函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同年10月29日金管保財字第10904939034號函,自110年1月1日起為強化保險業透過信用卡或金融機構轉帳扣款收取保險費之身分驗證機制,於要保書新增要保人簽名欄位、個人資料蒐集約定事項與處理及利用同意書等,並依金管會公告之個人投保旅遊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失能、意外醫療給付標準費率表,調降本方案保費費率。又相關資料業一併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dgpa.gov.tw)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公務福利e化平台供下載運用;各機關學校如有相關服務需求,請逕洽富邦產險瞭解辦理,洽詢電話:0809-01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