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疫情未趨緩,10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仍維持1個月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4-30
一、因新冠疫情未趨緩,10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仍維持1個月,本年新增更便利的行動電話認證及手機報稅方式,請貴單位將宣傳DM置於網站公告或寄至同仁信箱,以提醒同仁可採用手機報稅或網路線上版方式在家如期完成申報,轉請查照。

二、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110年04月21日北區國稅竹北綜字第1100303032號函辦理。
公告者: 請選下拉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