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8030A號令修正發布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1-15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8030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視察,電話:(04)3706-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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