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規定及法務部114年7月17日法授廉字第11406001930號函辦理。
二、受理揭弊單位:
本校人事室 主任陳俊仁
三、落實揭弊通知作業:
依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4條第4項規定,受理揭弊機關判定揭弊內容非其主管事項者,應移送各權責機關時,並通知揭弊者;另依同法第6條第1、2項,各機關應遵期於20日內為受理調查通知,及6個月內為調查結果通知。
四、強化揭弊身分保密:
依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15條規定,受理揭弊之機關及其承辦人員,對揭弊者之身分應予保密,並訂有刑責,請就揭弊者身分文件強化彌封、遮蔽或隱匿程序,以落實揭弊者身分保密作業。
五、公益揭弊相關資訊:
廉政署為提供揭弊者就揭弊案件相關法律問題之諮詢管道,已設置法律諮詢專線,相關資訊如下:
(一)市話門號:(02)2382-6585(使用者付費,依市話通話費率計價)。
(二)諮詢時段:每週一下午2點至5點(遇國定假日暫停)。
(三)諮詢方式:由輪值律師提供線上專業法律諮詢服務。
(四)相關資訊:廉政署網頁/肅貪業務專區/揭弊者保護專區/諮詢與協助項下,置有法律諮詢相關資訊,供各機關參考運用
(網址: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0/1309611/1309618/1309771/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