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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本縣所屬各機關學校首長出差報送流程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3-31

一、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8條規定:「各級機關首長之請假 、公假及休假,均應報請上級機關長官核准。」,復依本 府96年3月6日府人二字第0960029290號函規定,首長申請 出差,除線上申請外,仍須列印紙本出差單送本府簽核始 完成差假程序,先予敘明。 二、為簡化文書往返流程及節省紙張,有關本縣所屬機關學校 首長申請出差(公假)時,自即日起比照本府作法,首長 於差勤系統線上申請出差(公假)即可,得免列印出差( 公假)請示單,惟於申請差旅費時,仍應配合機關(學校 )主計單位作業需求,提供必要之文件,並應確實落實職 務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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