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6-09
一、查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學位實施要點 第6點第3項:「各校教師申請進修學位,須不影響教學及 行政業務,其參加進修名額,應以每學年度不超過編制教 師員額百分之五為限;員額未滿二十人者,其參加進修名 額以一人計;惟參加暑期、夜間或週末進修者不在此限。 」合先敘明。
二、有關教師申請進修學位之員額計算,經本府103年3月24日 府教學字第1030049004號函說明三略以:「…爰此,應以 當學年度全校參加進修之員額數做為計算。」此係以當學 年度全校「申請」參加進修之員額數計之,非以累進計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