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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緩召申請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6-12

一、本校奉令辦理民國一0三年度後備軍人緩召申請,訂於四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凡經列管有案之後備軍人,如有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二條三款情形之一者,不論已否核准有案,希即依限攜帶派令、畢業證書及教師登記證、退伍令等辦理緩召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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