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9-24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9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3004 6636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第1款規定略以,公 務人員請國內休假者,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 國旅卡)於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特約商店刷卡消費, 於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加倍補助, 至其他行業別之刷卡消費核實補助。依本年8月27日行政 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協助高雄、澎湖觀光復甦措施」 專案會議討論事項二決議,為提振高澎地區觀光,活絡地 方經濟,於旨揭期間,放寬公務人員持國旅卡至高雄市及 澎湖縣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 相關規定者,得比照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補助規定,加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