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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侍親、因病、照護及進修留職停薪之申請相關事項,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 : 2019-11-04
一、旨案申請注意事項及需檢附之資料:

(一)公文請敘明教師姓名、申請事由、留職停薪起迄日及其他相關內容。

(二)檢附教師聘書影本(留職停薪期限不得逾聘約有效期間)。

(三)侍親、因病及照護留職停薪請檢附診斷證明書影本。

(四)侍親留職停薪請檢附無其他親屬照料之切結書。

(五)其他相關文件(校內簽案、申請表格影本等)。

二、前項檢送文件倘為影本,請各校人事核與正本相符章。

三、本案留職停薪申請於教師請假前三週函報本府,倘若有特殊情形者請於函文中敘明。

四、另教師因育嬰及服兵役留職停薪部分,業經本府92年1月16日府教學字第0920006751號函暨92年2月27日府教學字第0920019315號函知各校免報府核備,請各校逕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餘相關規定請逕閱「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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