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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2-05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2月05日府人給字第1094610182號函辦理。

二、為能照顧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身體健康,營造健康公務職場,增列臨時人員得每二年一次給予公假受檢;另將各工類人員完整敘列(含測量助理),以為明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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