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事宜,詳如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3-12
一、依據新竹縣選舉委員會110年1月6日竹縣選一字第1090001317號函、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推薦機關學校負責人獎懲標準表、公民投票法第24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59條規定辦理。。
二、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訂於8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請貴校(所)推薦現有員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人員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俾符公民投票法要求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之規定;並請於4月9日前將推薦名冊送交本所。
四、檢附原函影本、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推薦機關學校負責人獎懲標準表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推薦空白名冊各1份。
二、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訂於8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請貴校(所)推薦現有員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人員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俾符公民投票法要求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之規定;並請於4月9日前將推薦名冊送交本所。
四、檢附原函影本、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推薦機關學校負責人獎懲標準表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推薦空白名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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