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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竹縣校園防疫自112年3月6日起放寬室內戴口罩規定,詳如說明

資訊群組 : admin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3252號函辦理。
二、自112年3月6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實施室內自主配戴口罩放寬規定調整如下:
(一)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接駁車等)之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二)考量學校教學需求,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於具特殊性場域(如烹飪教室、實驗室或廚房),或部分課程(如餐飲實作課程及有衛生安全規範之相關課程)有相關需求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三)師生及家長入校園,學校得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量體溫及健康監測。
(四)持續做好防疫物資整備、校園清潔消毒並保持經常洗手、維持手部清潔習慣及遵守咳嗽禮節等防疫作業措施。
三、考量國內疫情趨緩及社區開放,自112年3月6日起停止適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
四、鼓勵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COVID-19疫苗施打劑次儘速進行疫苗施打,以提升免疫力。
五、本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六、檢附教育部公文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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