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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請有申請報名費補助需求之同仁,詳見內容。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1月26日府民客字第1130335392號函及客家委員會113年1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015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委會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2、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3、另本縣公私立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客語報名費補助計畫,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者,得補助250元。為使補助對象更普及,同一場次認證考試,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三)申請期限:由本局彙整所屬及轄內各級學校公教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客委會提出申請:

1、第一梯次申請請各校於113年8月30日(五)前檢齊相關資料送至本局人事室。由本局於113年9月30日(一 )前函送客委會並於113年撥付補助經費。

2、第二梯次申請請各校於113年12月31日(二)前檢齊相關資料送至本局人事室。由本局於114年1月31日(五)前函送客委會,並於114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申請方式:

1、請本局轄內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之公教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先向任職學校申請,再由各校承辦單位檢齊到考證明、報名費檢核清冊及領款收據暨切結書,於申請期限內送至本局人事室一併以紙本函報至客委會申請。

2、國立及私立學校部分,請由原學校彙整資料後逕行向客委會申請。

四、請各學校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客語服務能量;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各梯次報名期限請逕至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90-040。

五、同一場次認證考試,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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