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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橫山鄉內灣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3學年度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公告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依據:
(一)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三)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四)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二、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或卅三條之情事者。
(三)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24 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之情事者。
(五)留職停薪中之教師與以不適任教師資遣者不得報考。
(六)具備下列資格:
1.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2.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
三、報名日期:113年7月10日(三)〜113年7月12日(五),上午8:00至下午16:00止。
四、報名地點:新竹縣橫山鄉內灣村3鄰110號(幼兒園主任,電話:03-5848019轉212。)
五、報名手續:
(一) 採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檢附委託書。
(二) 繳交證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1、 身份證。
2、 最高學歷證明(或相關科系)。
3、 經歷證明。
4、 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繳驗證明)
5、 報名表(如附加檔案,請自行下載,填寫)。
六、甄選員額:代理教保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育嬰留職停薪缺)。
七、僱用期間:113年8月1日到114年7月31日止;(以實際報到簽約日為準);或被代理人代理原因消滅日止或代理人提前復職上班之前一日止,應無條件結束代理,不得異議。
八、甄試日期:113年7月16日(二)上午9:30至本校幼兒園活動室。
九、甄選方式:試教(教學主題自訂)及口試。
十、甄選結果:錄取名單於113年7月16日(二)下午於新竹縣教網中心學校公告區公告(依甄試成績之高低排序)。
十一、報到:錄取人員應於錄取公告後次日(113年7月17日)上午10時前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視同棄權,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二、工作內容:
(一) 入班進行幼兒園課程及教學工作。
(二) 協助處理幼兒園園務行政及保育工作。
(三) 依幼兒園園務需要彈性調整工作內容。
(四) 其它臨時交待事宜。
十三、薪津待遇:其薪資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之規定,依第一項支給基準表之級別及學歷,按初任第一級之薪資計算。
十四、保險福利:工作期間得在本校參加勞保及全民健康保險。
十五、其他:
(一) 甄選錄取人員請於報到日後一週內,繳交蓋有合格章戳之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胸部X光、辨色能力、聽力檢查均應正常,且無燥鬱、憂鬱……等精神疾病或傳染病等,如有隱匿,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 經錄取後發現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 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四) 甄選人員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甄選人員自行負責。
(五) 錄取人員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進用,任職期間及權利義務依該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頒定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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